禁酒時期
背景
基於清教徒的背景,美國是西方社會具有最強烈禁酒情緒的國家之一(另一些是北歐國家)。美國禁酒令是依據1919年1月16日批准的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和1919年10月28日通過的沃爾斯泰德法(Volstead Act)來實行。在1920年1月16日第18憲法修正案生效日開始執行,由聯邦禁酒探員(警察)執法,而推行禁酒令的驅動力,主要來自於共和黨。共和黨在全國性禁酒開始前,已施壓美國帶來許多改變,在1905年的時候有三個州宣告酒是非法,1912年增加到九個,到1916年時,48個州裡有26個禁止酒的買賣。
推行情形
1919年1月16日美國批准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美國禁酒令的限制只在於酒的製造、販賣和運輸,不包括酒的持有和飲用,因此在第18憲法修正案前,就已經買或製造的酒在整個禁酒令時期都可以合法供應。雖然立法後酒的販賣已是非法,但仍然很容易可以在地下酒吧(speakeasy輕聲說話)和其它地下組織買到,「地下酒吧」的名稱源於買者須輕聲說服看門人讓他們進去,看門人的工作是過濾看起來像禁酒探員的人,探員們沒有強行進入的職權,因此如果看門人不同意他們就沒辦法進入。也有很多人留有私人吧台,用來招待訪客。大量酒品從加拿大經陸路或五大湖走私進來,還有從法國的聖皮耶與密克隆群島,還有東岸甜酒經營走私線等。
合法和不合法的家庭釀酒在禁酒令時期都很流行,家裡可以合法釀造一定數量的葡萄酒和蘋果酒。也有一些商業販賣的葡萄酒,但只能從公賣局手中購買來供宗教儀式使用,特別是天主教和美國聖公會的聖餐,還有一些猶太教的儀式。賣「麥芽和蛇麻草」的商店在全國各地冒起,很多前釀酒廠轉為販賣從麥芽提煉出來的糖漿,表面上是為了烘焙和「飲料」的用途。
用醫生處方可以買到威士忌, 處方上雖然有清楚標記醫療用途外的所有其他用途都是非法,但很多醫生還是隨意填寫發放這些處方,藥劑師也不會問任何問題,「病患」的數目因此戲劇性的大量 增長。官方從未嘗試限制這些行為,所以很多人用這個方法來獲得酒,據估,醫生隨意發放的處方一年消費了超過一百萬加侖的酒。
有一些成就卓越的國民和政治家後來也承認曾在禁酒令時期喝酒,例如哈定總統就 讓自己白宮的私酒庫存一直是滿的,雖然他當參議員時候是投支持禁酒令一票,法律與具體實踐間的差異,導致許多人對官方的鄙視;有一些禁酒令的執法者收取賄 賂,換取對幫派非法釀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美國禁酒令在實行上有很多問題,事先估計推行禁酒令須要的花費是大約六百萬元,但在一段時間後更多人非法飲酒, 更多的錢流入幫派口袋,幫派然後再用這些錢賄賂官員來忽視他們的非法行為,推行禁酒令的花費因此增加,這些錢有時候最終流入貪污的禁酒執法者手中。
禁酒令提供了有組織犯罪的獲利機會,他們接管酒的進口(私酒業)、製造和銷售,最著名的私酒業者之一艾爾·卡彭(Al Capone),他的犯罪帝國主要就是利用由從非法販酒得來的利潤建立。
結果
由於禁酒令下滋生了大量的地下賣酒活動,且屢禁不絕,故在1933年2月17日,布萊恩法(Blaine Act)通過,將沃爾斯泰德法修正為容許3.2%酒精含量的飲料。同年12月5日第21憲法修正案通過,廢止了第18憲法修正案。禁酒時期造成高利潤、動輒使用暴力的酒品黑市的繁榮,敲詐勒索因為執法官員的腐敗而盛行,烈酒的走私利潤較高使得烈酒反而更為流行。 執行禁酒令的花費很高,又失去了來自酒品的稅收(約5億美元一年),使得國庫大受影響。1933年第21憲法修正案通過而撤消禁酒令,這使得有組織犯罪因 來自合法賣酒商店的低價競爭,幾乎失去他們所有來自酒品黑市的利潤,但不久後這些有組織犯罪就改為販賣非法毒品。
有一種觀點認為黑市會興旺是因為有非法的產品存在,因此有人將現代「向毒品宣戰」與禁酒令時期相比,但也有人認為這種比較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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