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毓秀[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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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毓秀
郑毓秀
出生 1891年3月20日
大清广东省广州府新安县
逝世 1959年12月16日 (68岁)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
政党 中国国民党
职业 清末民初革命家、政治家、法官、律师
郑毓秀(1891年3月20日-1959年12月16日),别名苏梅,女,广东省广州府新安县(今属深圳市)人,清末、中华民国革命家、政治家、法官、律师。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博士,第一位女性律师,第一位省级女性政务官,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长与审检两厅厅长。
生平[编辑]
革命与留学[编辑]
郑毓秀的父亲是清朝户部官僚郑文治,家境富裕。郑毓秀幼年学习儒学,研读四书五经,后来到天津教会崇实女子学校念书。1905年(光绪31年),她到日本留学,其间经廖仲恺介绍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宣统3年)归国,担任革命派暗杀要人任务的联络员等职务,曾参加京津同盟会分会暗杀袁世凯计划。1912年(民国元年)1月,暗杀袁世凯行动开始前,受到京津同盟会分会的紧急指示而中止,改为刺杀良弼而取得成功,郑毓秀在其中也作出了贡献。[1]
同年中,郑毓秀到法国勤工俭学。1914年,她在巴黎学习法律,1917年得到巴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随即加入法国法律协会。1919年,据説出席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团在压力下准备签署凡尔赛条约,时任代表团随员的郑毓秀在签字日的前日即6月27日组织留学生数百人包围首席代表陆征祥养病所在的圣·克卢德医院,要求中国拒绝签字[2]。1925年,她获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法学博士,也是目前有确切资料可查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博士。此后她被北京政府任命为驻欧调查委员,同年中归国。
归国后的活动[编辑]
归国后,她和留学时代的友人魏道明在上海公共租界合作开设律师事务所。她也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律师。1926年(民国15年),南方政府派的大学教授杨杏佛被上海当局逮捕之际,郑毓秀担任其辩护律师,使其获得释放。同年4月,她当选西山会议派的国民党第二届候补中央监察委员。
1927年(民国16年)4月,郑毓秀任江苏省政务委员会委员,年末成为上海临时法院院长,但未就任。她还兼上海法政大学校长。同年8月,她和魏道明结婚。1928年,她任国民政府驻欧特使,特别负责中国和法国的双边友好事务。同年中归国,11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其间她任民法编纂委员,在起草民法草案时特别提出增加多条女性权利保护条文。
晚年[编辑]
以后郑毓秀曾任建设委员会委员、赈灾委员会委员。抗日战争爆发后,她兼教育部次长。1942年,其夫魏道明任驻美国大使,她随行赴美国。1943年她任各国援华会名誉主席。战后,她和魏道明一同回国,再任立法委员。魏辞任台湾省政府主席后的1948年(民国37年)末,夫妇一同移居巴西。后来因商业失败等原因,她们夫妇又一同到了美国。晩年,郑毓秀患癌症。
1959年12月16日,郑毓秀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去世。享年69岁。
家庭[编辑]
丈夫:魏道明
注释[编辑]
^ 同盟会上层认为南北议和的妨害者不是袁世凯而是良弼。“中国第一个女律师竟刺杀过袁世凯(图)”。
^ 据説6月28日签约时刻逼近时,郑毓秀在陆征祥寓所的后花园中曾折下一段玫瑰树枝,藏在衣服中,顶住陆征祥的后腰说:“你要是签字,我的这支手枪亦不能宽恕你。 ”(“中国第一个女律师竟刺杀过袁世凯(图)”)。实际上,顾维钧等代表团内的多数人均力主拒绝签字,中国国内的舆论也一致声言拒签,陆征祥拒绝签字的意向固已明朗。而据《顾维钧回忆录》记录,1919年6月27日在圣·克卢德聚众事件中被留学生围困及被郑毓秀恐吓的是代表团秘书长岳昭燏,并非陆征祥。
参考文献[编辑]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郑毓秀
中国第一个女律师竟刺杀过袁世凯(图) 2011年4月11日光明日报网站(原刊登于半岛晨报)
徐友春 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订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刘国铭 主编.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专著]. 团结出版社. 2005. ISBN 7-80214-039-0.
东亜问题调查会. 最新支那要人伝. 朝日新闻社.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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