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網頁

2014年9月26日 星期五

《佛門護生》1. 佛典

《佛門護生》1. 佛典
【觀世心編著】
 
〔1.1〕
《涅槃經》
 
〔1.1.1〕
夫食肉者,斷大慈種。
〔出處〕
《龍藏‧0109‧29冊;涅槃經‧卷四‧如來性品第四之一》。
 
〔1.1.2〕
我從今日制諸弟子,不得復食一切肉。
〔出處〕
《龍藏‧0109‧29冊;涅槃經‧卷四‧如來性品第四之一》。
 
〔1.1.3〕
其食肉者,若行若住,若坐若臥,一切眾生聞其肉氣,悉生恐怖。譬如有人近師子已,眾人見之,聞師子臭,亦生恐怖。
〔出處〕
《龍藏‧0109‧29冊;涅槃經‧卷四‧如來性品第四之一》。
 
〔1.1.4〕
菩薩不習食肉,為度眾生,示現食肉,雖現食之,其實不食。
〔出處〕
《龍藏‧0109‧29冊;涅槃經‧卷四‧如來性品第四之一》。
 
〔1.1.5〕
一切畏刀杖,無不愛壽命。恕己可為喻,勿殺勿行杖。
〔出處〕
《龍藏‧0109‧29冊;涅槃經‧卷四‧如來性品第四之一》。
 
〔1.2〕
《大灌頂神咒經》
 
〔1.2.1〕
精進莫殺生,殺者心不仁。
後罪短命死,不得復人身。
〔出處〕
《龍藏‧0163‧35冊;大灌頂神咒經‧卷十》。
 
〔1.3〕
《藥師經》
 
〔1.3.1〕
為病所苦,及餘厄難,亦應造立五色神旛,然燈續明,放諸生命,散雜色華,燒眾名香,病得除愈,眾難解脫。
〔出處〕
《龍藏‧0167‧36冊;藥師經》。
 
〔1.3.2〕
殺種種眾生,解奏神明,呼諸魍魎,請乞福祐,欲冀延年,終不能得。
〔出處〕
《龍藏‧0167‧36冊;藥師經》。
 
〔1.3.3〕
我今勸諸有情,然燈造旛,放生修福,令度苦厄,不遭眾難。
〔出處〕
《龍藏‧0167‧36冊;藥師經》。
 
〔1.4〕
《楞伽經》
 
〔1.4.1〕
一切眾生從本已來,展轉因緣,常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
〔出處〕
《龍藏‧0171‧36冊;楞伽經‧卷四‧一切佛語心品之四》。
 
〔1.4.2〕
若食諸血肉,眾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
〔出處〕
《龍藏‧0171‧36冊;楞伽經‧卷四‧一切佛語心品之四》。
 
〔1.5〕
《大乘入楞伽經》
 
〔1.5.1〕
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在生死中,輪迴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屬,乃至朋友、親愛侍使,易生而受鳥獸等身,云何於中取之而食?
〔出處〕
《龍藏‧0173‧36冊;大乘入楞伽經‧卷六‧斷食肉品第八》。
 
〔1.5.2〕
菩薩摩訶薩,觀諸眾生同於己身,念肉皆從有命中來,云何而食?
〔出處〕
《龍藏‧0173‧36冊;大乘入楞伽經‧卷六‧斷食肉品第八》。
 
〔1.5.3〕
一切諸肉,皆是精血汙穢所成,求清淨人,云何取食?
〔出處〕
《龍藏‧0173‧36冊;大乘入楞伽經‧卷六‧斷食肉品第八》。
 
〔1.5.4〕
夫食肉者,見其形色,則已生於貪滋味心,菩薩慈念一切眾生,猶如己身,云何見之而作食想?是故菩薩不應食肉。
〔出處〕
《龍藏‧0173‧36冊;大乘入楞伽經‧卷六‧斷食肉品第八》。
 
〔1.5.5〕
夫食肉者,諸天遠離,口氣常臭,睡夢不安,覺已憂悚,夜叉惡鬼奪其精氣,心多驚怖。食不知足,增長疾病,易生瘡癬,恒被諸蟲之所唼食,不能於食深生厭離。
〔出處〕
《龍藏‧0173‧36冊;大乘入楞伽經‧卷六‧斷食肉品第八》。
 
〔1.5.6〕
凡殺生者,多為人食,人若不食,亦無殺事,是故食肉與殺同罪。
〔出處〕
《龍藏‧0173‧36冊;大乘入楞伽經‧卷六‧斷食肉品第八》。
 
〔1.5.7〕
為利殺眾生,以財取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喚獄。
〔出處〕
《龍藏‧0173‧36冊;大乘入楞伽經‧卷六‧斷食肉品第八》。
 
〔1.6〕
《菩薩行方便境界神通變化經》
 
〔1.6.1〕
人主常應不放逸,護持境土不放逸。
若放逸者墮惡道,若不放逸生善道。
亦莫枉斷眾生命,一切眾生愛壽命。
慧者不應害眾生,愛護眾生如己身。
〔出處〕
《龍藏‧0174‧36冊;菩薩行方便境界神通變化經‧卷中》。
 
〔1.6.2〕
人王殺生者,少力及短命。命終墮地獄,是故不害生。
〔出處〕
《龍藏‧0174‧36冊;菩薩行方便境界神通變化經‧卷中》。
 
〔1.7〕
《尼乾子受記經》
 
〔1.7.1〕
殺生無善報,短命多諸病。來世生惡道,具受種種苦。
欲離諸苦惱,未來求勝樂。應當護他身,如愛自己命。
〔出處〕
《龍藏‧0175‧36冊;尼乾子受記經‧卷五‧問罪過品第七》。
 
〔1.8〕
《佛名經》
 
〔1.8.1〕
若尋此眾生,無始已來,或是我父母兄弟,六親眷屬。以業因緣,輪迴六道,出生入死,改形易報,不復相識,而今興害,食噉其肉,斷大慈種。
〔出處〕
《龍藏‧0400‧43冊;佛名經‧卷五》。
 
〔1.9〕
《慈心因緣不食肉經》
 
〔1.9.1〕
寧當然身破眼目,不忍行殺食眾生。
諸佛所說慈悲經,彼經中說行慈者。
寧破骨髓出頭腦,不忍噉肉食眾生。
如佛所說食肉者,此人行慈不滿足。
當受多病短命身,迷沒生死不成佛。
〔出處〕
《龍藏‧0416‧43冊;佛說一切智光明仙人慈心因緣不食肉經》。
 
〔1.10〕
《央掘魔羅經》
 
〔1.10.1〕
一切畏杖痛,莫不愛壽命。取己可為譬,勿殺勿教殺。
如他己不異,如己他亦然。取己可為譬,勿殺勿教殺。
〔出處〕
《龍藏‧0430‧45冊;央掘魔羅經‧卷一》。
 
〔1.10.2〕
一切眾生,無始生死,生生輪轉,無非父母、兄弟、姊妹,猶如技兒變易無常,自肉他肉則是一肉,是故諸佛悉不食肉。
〔出處〕
《龍藏‧0430‧45冊;央掘魔羅經‧卷四》。
 
〔1.11〕
《楞嚴經》
 
〔1.11.1〕
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
〔出處〕
《龍藏‧0442‧47冊;楞嚴經‧卷四》。
 
〔1.11.2〕
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
〔出處〕
《龍藏‧0442‧47冊;楞嚴經‧卷六》。
 
〔1.11.3〕
彼諸鬼神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出處〕
《龍藏‧0442‧47冊;楞嚴經‧卷六》。
 
〔1.11.4〕
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砂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
〔出處〕
《龍藏‧0442‧47冊;楞嚴經‧卷六》。
 
〔1.11.5〕
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沈生死苦海,非佛弟子。
〔出處〕
《龍藏‧0442‧47冊;楞嚴經‧卷六》。
 
〔1.11.6〕
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地,當斷世間五種辛菜,是五種辛,熟食發婬,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消,長無利益。
〔出處〕
《龍藏‧0442‧47冊;楞嚴經‧卷八》。
 
〔1.12〕
《師子素馱娑王斷肉經》
 
〔1.12.1〕
一切眾生從無始來,靡不曾作父母親屬,易生鳥獸,如何忍食?夫食肉者,歷劫之中,生於鳥獸,食他血肉,展轉償命。若生人間,專殺嗜肉,死墮阿鼻,無時暫息。若人能斷一生食肉,乃至成佛,無由再食。
〔出處〕
《龍藏‧0456‧47冊;師子素馱娑王斷肉經》。
 
〔1.13〕
《增壹阿含經》
 
〔1.13.1〕
若有人親近惡人,好喜殺生,種地獄之罪,若來人中,壽命極短。
〔出處〕
《龍藏‧0539‧50~51冊;增壹阿含經‧卷二十八‧聽法品第三十六》。
 
〔1.14〕
《業報差別經》
 
〔1.14.1〕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長命報。何等為十?一者、自不殺生。二者、勸他不殺。三者、讚歎不殺。四者、見他不殺,心生歡喜。五者、見被殺者,方便救免。六者、見死怖者,安慰其心。七者、見恐怖者,施與無畏。八者、見諸患苦,起慈愍心。九者、見諸急難,起大悲心。十者、以諸飲食,惠施眾生。以是十業,得長命報。
〔出處〕
《龍藏‧0735‧58冊;業報差別經》。
 
〔1.15〕
《分別善惡報應經》
 
〔1.15.1〕
何業獲報長命?有十種業。何等為十?一、離自手殺。二、勸他離殺。三、離慶快殺。四、離隨喜殺。五、救刑獄殺。六、放生命。七、施他無畏。八、慈恤病人。九、惠施飲食。十、旛燈供養。如是十種獲長命報。
〔出處〕
《龍藏‧0778‧59冊;分別善惡報應經‧卷上》。
 
〔1.16〕
《地藏經》
 
〔1.16.1〕
若遇殺生者,說宿殃短命報。
若遇畋獵恣情者,說驚狂喪命報。
若遇網捕生雛者,說骨肉分離報。
若遇湯火斬斫傷生者,說輪迴遞償報。
〔出處〕
《龍藏‧0998‧62冊;地藏經‧卷上‧閻浮眾生業感品第四》。
 
〔1.17〕
《梵網經》
 
〔1.17.1〕
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出處〕
《龍藏‧1082‧67冊;梵網經‧卷下‧菩薩心地品之下》。
 
〔1.17.2〕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應作是念。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業,生生受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
〔出處〕
《龍藏‧1082‧67冊;梵網經‧卷下‧菩薩心地品之下》。
 
〔1.18〕
《大智度論》
 
〔1.18.1〕
諸餘罪中,殺罪最重;諸功德中,不殺第一。
〔出處〕
《龍藏‧1163‧78~80冊;大智度論‧卷十三‧釋初品中釋戒相義》。
 
〔1.19〕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1.19.1〕
若有能一日一夜持不殺戒,於未來生,決定不逢刀兵災起。
〔出處〕
《龍藏‧1256‧89~92冊;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百三十四‧大種蘊第五中緣納想第二之四》。
 
〔1.20〕
《佛醫經》
 
〔1.20.1〕
人食肉譬如食其子,諸畜生皆為我作父母、兄弟、妻子,不可數。亦有六因緣不得食肉:一者、莫自殺;二者、莫教殺;三者、莫與殺同心;四者、見殺;五者、聞殺;六者、疑為我故殺。無是六意得食肉,不食者有六疑。人能不食肉者,得不驚怖福。
〔出處〕
《龍藏‧1320‧107冊;佛醫經》。
 
〔1.21〕
《示所犯者瑜伽法鏡經》
 
〔1.21.1〕
我若解說食肉之過,一切聲聞、緣覺、初地菩薩,心皆迷悶,無所了知,情懷憂苦。
〔出處〕
《大正藏‧2896‧85冊;示所犯者瑜伽法鏡經》。
 
〔1.21.2〕
我出於世,為大眾說食眾生肉,無有是處。若食肉者,無有慈悲。無慈悲者,非我弟子,我非彼師。
〔出處〕
《大正藏‧2896‧85冊;示所犯者瑜伽法鏡經》。
 
- See more at: http://www.sutrapearls.org/hushen/hs01.htm#sthash.uNoW0Bsd.dpuf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