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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8日 星期六

禁酒令

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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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又稱禁酒令,就是禁止製造、運輸、進口、出口、銷售、飲用含酒精飲料的情形。一般與宗教信仰、政治與醫療有關。各國歷史上行使禁酒令的時期為禁酒令時期。在伊斯蘭世界,酒是禁止的。


20世紀前半實行過禁酒令的國家

20世紀前半有一些國家施行過禁酒令:

美國

基於清教徒的背景,美國是西方社會具有最強烈禁酒情緒的國家之一(另一些是北歐國家)。美國禁酒令是依據1919年1月16日批准的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和1919年10月28日通過的沃爾斯泰德法(Volstead Act)來實行。在1920年1月16日第18憲法修正案生效日開始執行,由聯邦禁酒探員(警察)執法,而推行禁酒令的驅動力,主要來自於共和黨禁酒黨

在美國,公開飲酒是犯法的,而21歲以上的人才可以買酒(包括啤酒)。亦因此買酒需要出示年齡證明(美國沒有統一的身份證制度),而且只能在限定地方買到(啤酒可以在某些地區的超級市場買到,其他酒類有專門的店舖發售)。美國總統喬治·沃克·布希的兩個女兒曾經因未成年飲酒引起舉國嘩然。

戒酒運動組織也有希望禁酒的分支。這些組織在全國性禁酒開始前,就已給美國帶來許多改變,在1905年的時候有三個州宣告酒是非法,1912年增加到九個,到1916年時,48個州裡有26個禁止酒的買賣。

雖然立法後酒的販賣已是非法,但仍然很容易可以在地下酒吧speakeasy,意為輕聲說話)和其它地下組織買到,「地下酒吧」的名稱源於買者須輕聲說服看門人讓他們進去,看門人的工作是過濾看起來像禁酒探員的人,探員們沒有強行進入的職權,因此如果看門人不同意他們就沒辦法進入。也有很多人留有私人吧台,用來招待訪客。大量酒品從加拿大經陸路或五大湖走私進來,還有從法國聖皮耶與密克隆群島,還有東岸甜酒經營走私線等。

禁酒探員們正在銷毀酒

用酒的醫療表單

合法和不合法的家庭釀酒在禁酒令時期都很流行,家裡可以合法釀造一定數量的葡萄酒和蘋果酒。也有一些商業販賣的葡萄酒,但只能從公賣局手中購買來供宗教儀式使用,特別是天主教美國聖公會聖餐,還有一些猶太教的儀式。賣「麥芽和蛇麻草」的商店在全國各地冒起,很多前釀酒廠轉為販賣從麥芽提煉出來的糖漿,表面上是為了烘焙和「飲料」的用途。

用醫生處方可以買到威士忌, 處方上雖然有清楚標記醫療用途外的所有其他用途都是非法,但很多醫生還是隨意填寫發放這些處方,藥劑師也不會問任何問題,「病患」的數目因此戲劇性的大量 增長。官方從未嘗試限制這些行為,所以很多人用這個方法來獲得酒,據估,醫生隨意發放的處方一年消費了超過一百萬加侖的酒。

美國禁酒令的限制只在於酒的製造、販賣和運輸,不包括酒的持有和飲用,因此在第18憲法修正案前,就已經買或製造的酒在整個禁酒令時期都可以合法供應。

有一些成就卓越的國民和政治家後來也承認曾在禁酒令時期喝酒,例如哈定總統就 讓自己白宮的私酒庫存一直是滿的,雖然他當參議員時候是投支持禁酒令一票,法律與具體實踐間的差異,導致許多人對官方的鄙視;有一些禁酒令的執法者收取賄 賂,換取對幫派非法釀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美國禁酒令在實行上有很多問題,事先估計推行禁酒令須要的花費是大約六百萬元,但在一段時間後更多人非法飲酒, 更多的錢流入幫派口袋,幫派然後再用這些錢賄賂官員來忽視他們的非法行為,推行禁酒令的花費因此增加,這些錢有時候最終流入貪污的禁酒執法者手中。

禁酒令提供了有組織犯罪的獲利機會,他們接管酒的進口(私酒業)、製造和銷售,最著名的私酒業者之一艾爾·卡彭(Al Capone),他的犯罪帝國主要就是利用由從非法販酒得來的利潤建立。

因為酒的製造主要是在犯罪者和秘密家庭釀造者手中,因此品質差異很大,有些人在喝了從工業酒精和有毒化學品製造的家庭私酒後瞎掉,或者腦部受損,其中一個惡名昭彰的事件,是關於一個叫牙買加生薑(Jamaican ginger)的醫療偏方,使用者稱之為「傑克」,它有非常高的酒精含量,因此被那些想繞過禁酒令的人飲用──美國財政部下令改變其配方使其無法飲用。有些無良店家便將傑克摻入工業用可塑劑以瞞騙政府測試,結果導致數以千計的受害者足部和手部癱瘓,這些癱瘓經常是永久性的;還有一些業餘蒸餾愛好者用老舊的汽車冷卻器來蒸餾酒飲。這樣生產出來的產品會有過高的鉛鹽含量,常導致致命的鉛中毒;非專業蒸餾對生產者也是一種危險,因為差勁的蒸餾器有時候會炸掉。

違反禁酒令的藥局被迫停止營業

也有不少含酒精產品酒精含量剛好在法定限制之下,稍微加工後這些產品可能可以和真的酒一樣,其中一個叫淡啤酒(near beer),剛好在法定0.5%的限制之下,雖然差不多是無酒精,但它提供了詳細按部就班的教學說明書,告知買者什麼是他們應該做的,消費者因此可以很容易的按照提供的簡單教學自己製造含酒精啤酒。

在1933年2月17日布萊恩法(Blaine Act)通過,將沃爾斯泰德法修正為容許3.2%酒精含量的飲料。同年12月5日第21憲法修正案通過,廢止了第18憲法修正案。

很多1920年代的社會問題被歸成禁酒時期問 題,高利潤、動輒使用暴力的酒品黑市的繁榮,敲詐勒索因為執法官員的腐敗而盛行,烈酒的走私利潤較高使得烈酒反而更為流行,執行禁酒令的花費很高,又失去 了來自酒品的稅收(約5億美元一年),使得國庫大受影響,1933年第21憲法修正案通過而撤消禁酒令,這使得有組織犯罪因來自合法賣酒商店的低價競爭, 幾乎失去他們所有來自酒品黑市的利潤,但不久後這些有組織犯罪就改為販賣非法毒品。有一種觀點認為黑市會興旺是因為有非法的產品存在,因此有人將現代「向毒品宣戰」與禁酒令時期相比,但也有人認為這種比較不正確。

禁酒令對美國釀酒產業有顯著的影響,禁酒令結束後,之前存在的釀酒廠大約只有一半重新開始營業,許多小型的釀酒廠就此永久倒閉。因為主要只有大型釀 酒廠得以存活,美國啤酒被批評為缺乏個性、是大量生產出來的日用品,許多啤酒評論家們對美國啤酒品質的下降和種類的減少感到悲嘆,弗利次·梅塔格 (Fritz Maytag)提倡的小型釀酒革命幫助美國釀酒業從後禁酒令的憂鬱期醒來。

禁酒在美國甚至被提升至國家意志的高度在1917年,由於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美國成為禁酒的國家。當時政府在憲法的修正案通過後執行禁酒令,維持了13年零10個月19日17小時31分鐘,直至1933年12月8日下午5時31分才被撤銷。目前在美國很多地方,特別是南部和中西部,仍然有禁酒的縣或鎮(稱為dry countiesdry towns),但研究[1]顯示在禁酒區,醉酒駕駛而導致交通意外的機率比非禁酒地區高。

加拿大

加拿大為禁酒令在1898年辦了一次正式但不具約束力的公投,結果51.3%贊成48.7%反對,投票率44%,除魁北克外所有省支持者都是多數,魁北克反對票達81.1%[1],雖然多數贊成但威爾弗里德·勞雷爾(Wilfrid Laurier)政府決定不引進聯邦禁酒法案,可能原因是魁北克的強烈反對。

因此,在20世紀前20年加拿大的禁酒令是由各省自行通過法律實行,愛德華王子島在1900年第一個引進禁酒令,亞伯達安大略在 1916年,魁北克在1918年通過法案決定將在1919年禁酒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不過因為一戰在1918年就結束因此此省從未實施禁酒令。各省後 來撤銷她們的禁酒法律,大多發生在1920年代,魁北克第一個在1920年,她是實施禁酒令時間最短的省,愛德華王子島最慢在1948年,亞伯達和薩克其 萬在1924年撤銷,在發現此法無法落實後。

在發現他們無法完全停止人們飲酒後,戒酒運動擁護者利用酒飲控制委員會,成功施壓使所有省份和領土政府盡量縮減酒的銷售可能。

英國

英國從未頒布禁酒令,但受到自由黨員如大衛·勞合·喬治(David Lloyd George)的倡議,特別是政治本部位於衛理公會地區如威爾斯的自由黨員。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英國限制酒品數量和加稅,並猛烈減少酒館的 營業時間,戰爭結束後,對數量的限制停止了,但稅和營業時間不變。酒館仍然是英國人的設施,但變得比較莊重,在1913年英格蘭和威爾斯有執照的酒館有 88739家,1922年82054家,1930年是77821家。對啤酒的消費從1913年3500萬桶,跌至1918年1300萬桶,1920年恢復 至2700萬桶,1927年以後維持在2000萬桶。威士忌和 其它酒類下跌的很嚴重,從1913年的3170萬加侖,1920年2200萬加侖,到1930年的1000萬加侖。暈醉遭起訴的案子也劇烈減少,從 1913年153112男和35765女,1922年63253男和13094女,至1930年44683男和8397女。[Statistical Abstract of U.K., 1930 pp. 88]

北歐五國

北歐五國,除了丹麥,有悠久的節制喝酒傳統,冰島從1915年到1922年實行禁酒令(啤酒禁到1989年),挪威1916年到1927年,芬蘭1919年到1932年,瑞典從1914年到1955年實施一種配額制度,並在1922年發動完全禁酒公投,但未通過,法羅群島禁酒至1992年。今天的北歐各國,除了丹麥,嚴格控制酒品販賣,設立政府專賣公司賣酒給消費者,例如挪威挪威國家酒局,瑞典Systembolaget,冰島Vínbúð芬蘭Alko斯堪的那維亞的戒酒運動與善良武士國際組織有密切連繫,這些希望政府嚴格管制酒的消費的組織,在過去幾十年會員數和活動不斷減少,但現在又開始增長,例如瑞典IOGT-NTO在2005年淨增12500名會員[來源請求]

俄國和蘇聯

俄羅斯帝國1914年開始一種變相禁酒,蒸餾酒被限定只能在餐廳販賣,此法在俄國革命俄國內戰混亂中繼續實施延續至蘇聯時期,直到1925年為止。

1985年-1987年間,戈巴契夫頒布了部分禁酒的《關於消除酗酒的措施》,伏特加、白酒和啤酒的價格被抬高,銷售的時間和數量受到限制,飲酒場景被從電影中剪輯掉,伏特加生產轉入地下。[2]

中東、北非和中亞

沙烏地阿拉伯完全禁止酒的生產、進口或消費,並對違反者設立嚴厲懲罰,包括從數個禮拜到數個月的監禁,和可能的鞭打。科威特也一樣。雖然這是沙烏地阿拉伯的官方立場,但有錢到足以藐視法律的居民經常違反,國內也有一些地方可以買到豬肉和酒。在1991年海灣戰爭期間,聯軍禁止部隊飲酒以示對當地信仰的尊重。

卡達禁止酒的進口,在公共場所喝酒或暈醉可能會導致入獄或是被驅逐出境,不過在有執照的旅館餐廳和酒吧可以買到,卡達的外國居民也可以從合法管道取得酒。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將買酒限制為只有有居住許可證,而且有內政部的買酒執照的外國非穆斯林人得以買酒,不過酒吧、俱樂部和其他有買酒執照的設施不受這種限制。

最早是巴林先允許飲酒,她是有名的最進步和最早繁榮的海灣國家,受那些穿越堤道從沙烏地阿拉伯來的人的好評。

伊朗1979革命後不久開始限制酒的消費和生產,並對違反者給予苛刻的懲罰,不過官方承認的非穆斯林少數民族可以生產葡萄酒,供他們自己消費和宗教儀式如聖餐禮使用。

塔利班統治阿富汗期間,酒被禁止,塔利班被趕走後,對外國人的禁令取消,外國人可以在一些商店出示護照證明自己是外國人買酒。

利比亞禁止進口、販賣和消費酒,並對違反者重罰。

南亞

印度一些地區禁酒,例如古吉拉特(Gujarat)和米佐拉姆(Mizoram),某些國定假日如獨立日和甘地出生紀念日不應喝酒。

巴基斯坦從1947年開始允許酒的自由販賣和使用,但在1977年,若菲克·阿里·布托(Zulfikar Ali Bhutto)總理下台前一個禮拜定出限制,自此後,只有非穆斯林的少數族群如印度教徒基督徒瑣羅亞斯德教徒可以申請買酒許可,每月的配額量取決於他們的收入,通常是約5瓶酒或100瓶啤酒,在這個1億6千萬人口的國家,只有約60個可以賣酒的集市,且只賣合法的酒釀,在拉瓦爾品第(Rawalpindi)是莫里啤酒(Murree Brewery)。禁酒令由伊斯蘭思想委員會監督,受到嚴格執行,不過宗教少數族群們常將他們的買酒許可賣給穆斯林,酒的黑市也一直存在。[3]

孟加拉也執行禁酒令,但一些有執照的旅館和餐廳可以賣酒給外國人,外國人(本地人不行)可以進口少量酒供私人使用。

澳洲

1928年禁酒令廢除後第一批運往坎培拉的酒。

澳洲各處偏遠地區分佈許多禁酒的原住民社區,將酒運入這些社區會受到嚴重懲罰,使用的載具也可能會被充公,在北領地的禁酒地區,所有用來運酒的運輸工具都會被沒收且不得上訴。

澳洲有不少地方曾經禁酒,包括首都坎培拉,此地曾在1910年至1928年禁酒,政治家金·歐馬利(King O'Malley)在首都特區剛成立時,在當時還在墨爾本的聯邦國會立法將之定為禁酒區,聯邦國會在1927年從墨爾本搬至坎培拉後,新國會最早通過的法案之一就是廢除歐馬利的禁酒令。

一些墨爾本的週邊城鎮曾長時間禁止賣酒(不限消費),其中一兩個還存在,阿斯科特溪谷(Ascot Vale)在剛設立時是禁酒小鎮,但很快就有旅館在城鎮外緣設立。

與之相似,農業小鎮米爾都拉(Mildura)在1887年剛設立時也是禁止賣酒,這是由她的建立者恰飛兄弟(Chaffey brothers)制定,但酒隨時可以從附近的溫特沃斯(Wentworth)買到,最終禁令解除。

汶萊

非穆斯林可帶少量酒入境供私人使用。

馬爾地夫

馬爾地夫禁止進口酒,釀造酒只有外國觀光客能在度假島買,且不得攜離。

禁酒的政治

禁酒也與民族主義法西斯主義女性主義政治運動扯上關係。

  • 3K黨亦支持禁酒。

  • 波蘭在十九世紀將「免於酒精的束縛」連繫到民族的自主。

  • 女性支持禁酒,有時是因為酒是家庭暴力的催化劑,以及酒的消費侵蝕了低收入家庭大部份收入。

當代禁酒運動

由於禁酒政策在西方社會並不成功,當代禁酒運動(反對者稱為新禁酒運動neo-prohibitionism〕)只能要求立法限制或倡導移風易俗,以減少酒的銷售與消費。


禁酒時期

禁酒時期

禁酒查緝人員正在銷毀私釀酒
禁酒時期 (Prohibition Era) 是指美國歷史上一段推行全國性禁酒的時期,從1920年開始至1933年結束。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在1919年1月16日批准通過,1920年1月16日開始生效。禁酒令不但沒有使得酒精的消耗減少,反而使得地下釀酒猖獗、假酒氾濫導致民眾失明死亡、無辜百姓淪為罪犯、執法官員收賄腐敗、黑手黨藉由運販私酒獲得龐大利益。1933年12月5日第十八修正案被美國憲法第二十一修正案廢止,禁酒時期一共持續了13年10個月又19日。

背景

基於清教徒的背景,美國是西方社會具有最強烈禁酒情緒的國家之一(另一些是北歐國家)。美國禁酒令是依據1919年1月16日批准的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和1919年10月28日通過的沃爾斯泰德法(Volstead Act)來實行。在1920年1月16日第18憲法修正案生效日開始執行,由聯邦禁酒探員(警察)執法,而推行禁酒令的驅動力,主要來自於共和黨
共和黨在全國性禁酒開始前,已施壓美國帶來許多改變,在1905年的時候有三個州宣告酒是非法,1912年增加到九個,到1916年時,48個州裡有26個禁止酒的買賣。

推行情形

1919年1月16日美國批准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美國禁酒令的限制只在於酒的製造、販賣和運輸,不包括酒的持有和飲用,因此在第18憲法修正案前,就已經買或製造的酒在整個禁酒令時期都可以合法供應。
雖然立法後酒的販賣已是非法,但仍然很容易可以在地下酒吧(speakeasy輕聲說話)和其它地下組織買到,「地下酒吧」的名稱源於買者須輕聲說服看門人讓他們進去,看門人的工作是過濾看起來像禁酒探員的人,探員們沒有強行進入的職權,因此如果看門人不同意他們就沒辦法進入。也有很多人留有私人吧台,用來招待訪客。大量酒品從加拿大經陸路或五大湖走私進來,還有從法國聖皮耶與密克隆群島,還有東岸甜酒經營走私線等。
1932年禁酒探員破獲製酒工場
用酒的醫療表單
合法和不合法的家庭釀酒在禁酒令時期都很流行,家裡可以合法釀造一定數量的葡萄酒和蘋果酒。也有一些商業販賣的葡萄酒,但只能從公賣局手中購買來供宗教儀式使用,特別是天主教美國聖公會聖餐,還有一些猶太教的儀式。賣「麥芽和蛇麻草」的商店在全國各地冒起,很多前釀酒廠轉為販賣從麥芽提煉出來的糖漿,表面上是為了烘焙和「飲料」的用途。
用醫生處方可以買到威士忌, 處方上雖然有清楚標記醫療用途外的所有其他用途都是非法,但很多醫生還是隨意填寫發放這些處方,藥劑師也不會問任何問題,「病患」的數目因此戲劇性的大量 增長。官方從未嘗試限制這些行為,所以很多人用這個方法來獲得酒,據估,醫生隨意發放的處方一年消費了超過一百萬加侖的酒。
有一些成就卓越的國民和政治家後來也承認曾在禁酒令時期喝酒,例如哈定總統就 讓自己白宮的私酒庫存一直是滿的,雖然他當參議員時候是投支持禁酒令一票,法律與具體實踐間的差異,導致許多人對官方的鄙視;有一些禁酒令的執法者收取賄 賂,換取對幫派非法釀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美國禁酒令在實行上有很多問題,事先估計推行禁酒令須要的花費是大約六百萬元,但在一段時間後更多人非法飲酒, 更多的錢流入幫派口袋,幫派然後再用這些錢賄賂官員來忽視他們的非法行為,推行禁酒令的花費因此增加,這些錢有時候最終流入貪污的禁酒執法者手中。
禁酒令提供了有組織犯罪的獲利機會,他們接管酒的進口(私酒業)、製造和銷售,最著名的私酒業者之一艾爾·卡彭(Al Capone),他的犯罪帝國主要就是利用由從非法販酒得來的利潤建立。
違反禁酒令的藥局被迫停止營業

結果

由於禁酒令下滋生了大量的地下賣酒活動,且屢禁不絕,故在1933年2月17日,布萊恩法(Blaine Act)通過,將沃爾斯泰德法修正為容許3.2%酒精含量的飲料。同年12月5日第21憲法修正案通過,廢止了第18憲法修正案。
禁酒時期造成高利潤、動輒使用暴力的酒品黑市的繁榮,敲詐勒索因為執法官員的腐敗而盛行,烈酒的走私利潤較高使得烈酒反而更為流行。 執行禁酒令的花費很高,又失去了來自酒品的稅收(約5億美元一年),使得國庫大受影響。1933年第21憲法修正案通過而撤消禁酒令,這使得有組織犯罪因 來自合法賣酒商店的低價競爭,幾乎失去他們所有來自酒品黑市的利潤,但不久後這些有組織犯罪就改為販賣非法毒品。
有一種觀點認為黑市會興旺是因為有非法的產品存在,因此有人將現代「向毒品宣戰」與禁酒令時期相比,但也有人認為這種比較不正確。